长春大学成考免修免试
第二十五条
函授生入学前曾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函授所学专业要求相同的单科合格证书,可免修所学专业相同课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修审批表,出具单科合格证书原及复印件,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原自考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并注明“自考”字样。
第二十六条
已取得外语专科以上毕业的学生和已取得大学四级或六级外语合格证书,且证书取得时间距该专业开设外语时间不超过两年,可申请免修专科阶段或专升本阶段的基础外语课。办理外语免修手续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免修审批表,出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外语成绩按“免”记入。
第二十七条
以第二学历形式入学的学生,现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如在第一学历中学过,且第一专业与现专业为同一科类,间断学习时间不超过5年,则此课程可以免修。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修审批表,出具一学历成绩单(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交到函授站,函授站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其原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无论是否在第一学历中学过,均不能免修。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不得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修本科(专升本)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第二十九条
在免修报告审批期间,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照常参加上课,擅自缺课者接旷课论。